南都讯当事人胜诉权益如何有效实现?如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日前,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针对被执行人拒不搬离场所、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作出判决,2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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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法院法官释法说理规劝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腾退厂房只说不做,拘役五个月
据介绍,某工艺公司长期承租某股份公司的厂房及配套设施用于生产、经营红木家具,并在承租区域搭建铁皮棚以便生产、放置家具。后双方租赁合同到期,某工艺公司迟迟未返还承租房屋,某股份公司遂向龙华法院起诉。案件胜诉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某工艺公司依旧未返还涉案厂房及配套设施。
“厂房内两万件家具产品要搬,140多名工人要安置,时间太短,公司搬不了!”某工艺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在收到搬迁通知后,向法院申请延期。
执行员与某股份公司协商后,适当延长搬迁期限,让张某寻找厂房、安置员工。然而直至期满,张某仍未搬离厂房,甚至在执行员两次张贴搬迁公告,明确告知其逾期不搬离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后,仍无动于衷,继续加工生产家具。
面对张某在法院指定期限内拒不搬离涉案厂房,且无视法院的多次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的恶劣行为,龙华法院以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经公安机关立案,公诉机关起诉,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张某终于愿意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要求,全数归还涉案厂房及配套设施,并支付剩余房屋占有使用费 50 余万元。但迟到的履行早已失去诚信的价值,被告人张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私自处置查封财产,获刑六个月
几年前,某五金制品公司购买某机械公司一批价值120余万元的自动机床。因某五金制品公司未能支付全部货款,某机械公司诉至龙华法院。案件办理中,龙华法院依法查封某五金制品公司价值475550元的4台机器设备,并指定由某五金制品公司负责保管,告知其不得转移、隐藏、损坏、处分机器设备。不久后,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清货款。
截至约定期限满,某五金制品公司仍有26万元未付。执行员决定前往公司开展拍卖机器设备工作,却发现涉案4台机器设备不翼而飞,某五金制品公司不仅搬离原址,还更换了工商登记地。待执行员赶到该公司工商登记地,依旧未找到任何某五金制品公司的线索。
“我这不是没有办法嘛。他们(供应商)催得紧,我就把机器设备卖给他们了。”面对执行人员的电话询问,某机械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某支支吾吾片刻才坦言,现如今他已无资产可供履行。
由于邓某无视法律规定,私自处置法院已查封财产,龙华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1月6日,龙华法院判决邓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目前,邓某家属代其偿还全部货款。
据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给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戴上“紧箍咒”,使他们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龙华法院将常态化开展移送拒执行动,严厉打击各种拒不履行、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全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
采写:南都记者 覃仕林
通讯员:王佳淑 朱晔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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