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2年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据通报,2022年,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产品质量区监督抽查。抽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次抽查118家企业生产的284批次电子电器产品,涉及保温材料、地坪涂装材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恒温水嘴、建筑防水卷材、建筑防水涂料、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建筑用密封胶、聚乙烯(PE)管材、淋浴用花洒、热扎带肋钢筋、生物降解陶瓷坐便器、陶瓷砖、卫生洁具软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细木工板、硬聚氯乙烯(PVC-R)管材、预拌混泥土、蒸压加气混泥土砌块等19种产品。发现40批次产品不合格(详见附件),抽查不合格率为14%。保温材料、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建筑防水涂料、建筑用密封胶、热扎带肋钢筋、陶瓷砖、细木工板、预拌混泥土、蒸压加气混泥土砌块等9种产品合格率为100%。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地坪涂装材料。本次抽查拉萨市4家销售者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不合格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VOC)、甲苯、乙苯、二甲苯的总和。本次抽查重点对地坪涂装材料的VOC、苯、苯系物、游离TDI、游离甲醛、重金属、硬度、耐磨性、耐冲击性等9项目进行检验。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地坪涂装材料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对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不明确相关标准中的要求,配方设计忽略标准中有害物质限量要求;二是缺乏质量控制手段,对自身产品指标控制不准确。
(二)恒温水嘴。本次抽查4个地(市)5家销售企业的5批次产品,发现5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管螺纹精度流量表面耐腐蚀性能。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83.33%。本次抽查重点对外观、表面耐腐蚀性能、螺纹、装配、尺寸、抗水压机械性能、密封性能、流量、抗安装负载性能、抗使用负载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20%、40%、20%、2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恒温水嘴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使用已淘汰的铸铁易锈、锌合金不防腐等原料进行水嘴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生产技术不过关,致使生产出的产品精度不够;二是水嘴在装配好后,生产厂家没有做出厂压力试验。
(三)建筑防水卷材。本次抽查6个地(市)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3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可溶物含量。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20%。本次抽查重点对建筑防水卷材的可溶物含量、耐热性、低温柔性、不透水性、拉力、热老化(拉力保持率、低温柔性、质量损失)、渗油性、胎基材料。等8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10%、0%、0%、10%、1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该行业位于产业链中游,产品质量受上下游行业影响较大。市场对防水卷材的需求状况,决定了防水卷材产品的市场发展状况、趋势。材料的供求状况及价格变化也直接影响防水卷材的利润水平,产品价格受下游行业影响,企业为了生存,降低高成本的原材料用量,使产品走在质量合格线边缘,增加了不合格的风险。二是生产企业检测力量薄弱,无法把控原材料进厂及产品出厂的质量。由于自身生产规模小,资金有限,对原材料、生产过程、成品出厂检验不重视,只靠配方和经验控制产品质量,导致产品质量不稳定。
(四)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本次抽查7个地(市)8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4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抗压性能。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6.67%。本次抽查重点对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抗压性能、冲击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等5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阿里,不合格率分别是0%、20%、0%、0%、0%、10%、1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大量增加增韧剂来提高冲击强度,导致抗压性能减弱。
(五)聚乙烯(PE)管材。本次抽查6个地(市)10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灰分、静液压、氧化诱导时间。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60%。本次抽查重点对聚乙烯(PE)管材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规格尺寸、静液压强度、灰分、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0%、40%、10%、0%、10%、1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聚乙烯(PE)管材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降低成本获取暴利,在原料中添加大量回收料;二是大量添加填料再生料,直接导致管材的稳定性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六)淋浴用花洒。本次抽查4个地(市)9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6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防虹吸性能。该产品2021年不合格率为62.5%。本次抽查重点对淋浴用花洒的管螺纹精度、安全性能、耐急冷急热性能、耐腐蚀性能、密封性能、机械强度、流量、整体抗拉性能、温降、手持式花洒防虹吸性能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拉萨、林芝、日喀则,不合格率分别是0%、40%、2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淋浴用花洒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没有防虹吸装置;二是安装的止回阀不能满足要求。
(七)生物降解陶瓷坐便器。本次抽查4个地(市)5家销售企业的5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混合介质排放功能。本次抽查重点对生物降解陶瓷坐便器的水封深度、便器用水量、洗净功能、排放功能、污水置换功能、 吸水率、抗裂性等7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昌都、拉萨、林芝、日喀则,不合格率分别是20%、0%、2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生物降解陶瓷坐便器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水箱配件调整不当;二是企业未按照标准对冲水装置的水量控制装置进行调节或调节不到位,只是将冲水装置简单的安装在卫生洁具上;三是坐便器本身设计存在缺陷,便器用水过小难以满足相应冲洗功能要求;四是节水型坐便器的生产工艺、技术含量要高于普通型坐便器,要达到要求生产厂家就必须改进产品设计和工艺设备,但这会提高企业生产成本,因此部分企业仍用老旧设备生产从而造成其产品性能无法达到标准要求。
(八)卫生洁具软管。本次抽查7个地(市)8家销售企业的9批次产品,发现7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长度允许偏差、软管接头管螺纹精度。本次抽查重点对卫生洁具软管的正常工作条件下的外管表面外观、软管接头外观、表面耐腐蚀、尺寸、螺纹连接精度、连接螺纹扭矩、密封性、耐压性、耐冷热循环性、耐压性、抗弯曲性等11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11.11%、11.11%、33.33%、11.11%。0%、0%、11.11%。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卫生洁具软管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减少原材料的使用,使得软管长度低于标准要求;二是对产品质量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软管长度稍微用力拉伸一下就满足要求,但若软管长度不够,那么在安装时需借助外力拉伸软管造成软管损伤,影响使用寿命,甚至长度不够无法安装。
(九)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本次抽查7个地(市)8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灰分、氧化诱导时间。本次抽查重点对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的规格尺寸、灰分、氧化诱导时间、纵向回缩率、简支梁冲击试验、静液压强度等6个项目进行检验。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10%、0%、0%、0%、10%、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生产企业降低成本获取暴利,在原料中添加大量回收料;二是大量添加填料再生料,直接导致管材的稳定性低于标准规定的要求。
(十)硬聚氯乙烯(PVC-U)。本次抽查7个地(市)8家销售企业的10批次产品,发现2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为密度、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本次抽查重点对硬聚氯乙烯(PVC-U)的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等10个项目进行检验 。以上抽查主要涉及销售者在阿里、昌都、拉萨、林芝、那曲、日喀则、山南,不合格率分别是0%、0%、0%、10%、0%、10%、0%。
经技术机构分析,导致硬聚氯乙烯(PVC-U)产品产生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大量增加增韧剂来提高冲击强度,导致抗压性能减弱。
三、有关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自治区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市)、县(区)相关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强化抽查结果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监督抽查结果处理工作。依法查封、扣押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停止销售同一产品,全面清理、依法处置库存不合格产品;责令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并明确整改要求,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组织复查。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录入e-CQS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将强化跟踪督办,视情通报各地处理结果情况。
(二)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有关地(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质量问题突出的产品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加大辖区内重点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多种手段,保持质量监管高压态势,严肃处理违法行为。
(三)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将本次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宣贯力度,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销售,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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