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讯达(300518):公司变更非独立董事

来源:中财网时间:2023-02-03 20:53: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离职情况


(资料图片)

公司非独立董事李衍钢先生近日向董事会提出辞去董事职务的申请。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李衍钢先生的离任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故其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非独立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李衍钢先生将继续按规定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李衍钢先生原定任期自2022年10月26日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衍钢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的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衍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0,2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12%,其离任后所持股份将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李衍钢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配偶及其他关联人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李衍钢先生在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二、非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2022年2月3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条件、资格审核及独立董事确认,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闫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盛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三日

附件:

闫明先生简历

闫明,男,1969年 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泰安分行所属支行行长、兴业银行济南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及二级分行行长、恒丰银行同业部副总经理、泰安银行行长。

截至本公告日,闫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闫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惩戒或公开谴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标签: 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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